5月6日,錯把油門當剎車,將行人撞成植物人的司機王某(女)被從江西押回東莞,使這一發(fā)生在兩年前的交通肇事案告一段落。
錯把油門當剎車
兩年前,司機王某(女)駕小車從莞城時尚電器城往人民公園方向行駛。到沃爾瑪商場對出路段時,見行人葉某某和陳某某沿人行橫道從左往右橫過公路,即踩剎車避讓。但慌亂中錯把油門當剎車,致使小車沖出去將葉、陳兩人撞倒并卷入車底推行,造成葉某某顱腦外傷,陳某某受輕微傷。
葉某某被送到人民醫(yī)院后,醫(yī)生診斷為顱腦外傷,一直深度昏迷。經(jīng)一段時間治療,醫(yī)生認為葉某某顱腦傷得太重,已無恢復可能,家屬又將他轉(zhuǎn)往廣州治療。仍無好轉(zhuǎn),遂又轉(zhuǎn)回人民醫(yī)院治療。
經(jīng)醫(yī)療機構(gòu)評定,葉某某為一級傷殘。實際上他從車禍發(fā)生時起,就一直處于植物人狀態(tài)。
治療花了200萬
發(fā)生車禍后,葉某某一直處于藥物維持狀態(tài),先后花了200多萬元的治療費。
這200多萬元治療費,肇事女司機只付了10萬元,肇事小車拍賣付了50300元,保險公司第三者責任險付了20萬元。加起來也就35萬多元,離200多萬元差之甚遠。
葉某某有單位有職務,收入穩(wěn)定,本是富裕家庭。但再富的工薪家庭要拿出200多萬元的治療費還是很困難的。這些錢都是單位補助、捐助、親朋幫助或借貸。兩個小孩還在上學,可以說,為了他的救治,家里已是傾家蕩產(chǎn)了。
肇事司機背重債
肇事女司機原本靚麗,也有一個幸福的家庭。丈夫在東莞一家工廠任廠長,收入不錯,在東莞買了房子,又給她買了小車,讓她在家做全職太太帶兒子。
女司機剛考駕照3個月,當晚開車載著父親去沃爾瑪辦年貨,結(jié)果將同樣去辦年貨的傷者夫婦撞倒。交警認定她負事故全部責任。
她家在付了10萬元治療費后再無力支付高額的治療費,小車也被拍賣付了醫(yī)療費,車也沒得開了。家里的房子已賣了,但還未辦過戶手續(xù)就被法院查封了。
出事一個月后,丈夫跟她離婚了。她自己帶著兒子過,丈夫每月給兒子1000元生活費。她只能住在哥哥家里,還時常要哥哥接濟。
出車禍后傷者家屬兩次將她告上法院,要求賠償。法院兩次共判她要賠償傷者家屬193萬多元,也就是說她至今還背負著近200萬元的債務,不知何時能還清。
傷者死亡她要負刑責
2007年6月9日,傷者葉某某在家中死亡。法醫(yī)鑒定符合交通事故致顱腦損傷合并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根據(jù)法律,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主要責任以上的責任人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女司機在事故中負全責,自然要追究刑事責任。
但辦案交警無論如何也找不到女司機了。女司機是湖南人,在她老家找不到人。結(jié)婚后戶口遷到丈夫老家的江西,因夫婦倆已離婚,在江西也找不到人。在東莞的住房已賣,同樣找不到人。沒辦法,交警只能將她辦理網(wǎng)上追逃,直至她被抓獲。
辦案交警如是說
這宗案件最初是交警一大隊受理的,后來一大隊撤銷轉(zhuǎn)給莞城交警大隊處理,但處理案件的還是同一民警張健聰。他對這宗案件有如下說法:
一、女司機剛考駕照3個月就出事,要是有人帶她一段時間或花點錢請專業(yè)教練再陪駕一段時間,使她技術(shù)提高,心理穩(wěn)定后再單獨駕車就好了,
二、女司機一腳油門毀了兩個原本幸福的家庭。一方是人亡家未破,一方是家破人未亡。一方有近200萬元的債權(quán)收不到錢,一方有近200萬元的債務一輩子也還不清。雙方都是很受傷。
就女司機而言,出事時靚麗有氣質(zhì),現(xiàn)今落魄且憔悴,僅兩年時間好像一下子老了10多歲,連當初的辦案民警也差點認不出她了。她被抓獲后兒子只能交給哥哥代管。
三、傷者葉某某是1年多以后才死亡的,假如女司機在這期間能賠償近200萬元,案件就結(jié)了,她就再不用負刑事責任了。因為她沒有賠償,案件一直未結(jié),所以現(xiàn)在要追究她的刑事責任。但話又說回來,200來萬元,一般人誰賠得起?
四、這宗案件給我們的思考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傷者家屬應該如何對待沒有救治希望的傷者救治問題;另一方面是司機、車主與社會和政府應該建立怎樣的救助機制,使每一宗交通事故尤其是像這樣的高費用事故能得到妥善的治療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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