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選車牌 | 違章查詢 | 年審代辦會員登錄 | 用戶注冊 | 今天是:

《汽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作者:maliyun 日期:2009年06月27日 字體大小:【

商務部、財政部26日發(fā)布《汽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了汽車以舊換新的補貼范圍和標準,車輛報廢更新及補貼資金申請、審核和發(fā)放等具體程序,并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提出,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范圍為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間,將符合下列條件的汽車交售給依法設立的指定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yè),并換購新車的:使用不到8年的老舊微型載貨車,老舊中型出租載客車;使用不到12年的老舊中、輕型載貨車;使用不到12年的老舊中型載客車(不含出租車);與“汽車報廢標準規(guī)定使用年限表”中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報廢的各類“黃標車”。

符合上述規(guī)定提前報廢老舊汽車、“黃標車”并換購新車的,補貼標準原則上不高于同類型車輛的單車車輛購置稅金額。

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前報廢“黃標車”并換購新車,新車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政策的,不再享受補貼。

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對買賣、偽造、變造《報廢汽車回收證明》,拼裝車以及將回收的報廢車輛上路行駛或流向社會的,有關部門依據(jù)《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307號)進行處理。

對挪用、騙取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依據(jù)《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進行處理。 (本文來源:新華網(wǎng) 作者:雷敏)

[責任編輯:maliyun]
發(fā)表評論(只顯示最新5條。評論內(nèi)容只代表網(wǎng)友觀點,與本站(都市風汽車網(wǎng))立場無關?。?/div>

車行推薦更多>>
  
Copyright(c) 2001-2011 都市風汽車網(wǎng)版權所有 東莞汽車網(wǎng)-網(wǎng)絡第一媒體門戶網(wǎng)站,關注東莞汽車行業(yè)動態(tài)!
經(jīng)銷商QQ群:35797966 東莞汽車團購QQ群:35909801 常年法律顧問:王樹江律師 信息產(chǎn)業(yè)部備案:粵ICP備09221017-1號 
地址:東莞市南城區(qū)莞太路石鼓路段盛嘉汽車城B10號  電話/傳真:0769-23125310  E-mail:19917538#qq.com(把#替換為@)  合作QQ:①19917538  

東莞網(wǎng)絡警察網(wǎng)上報警不良信息舉報工信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