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jiān)會3日向社會發(fā)布了《關于交強險費率調整聽證會的公告》,擬于本月中旬在北京召開費率調整聽證會。由于交強險責任限額和費率調整方案11月30日已經公布,顯而易見,此次聽證會的主題不是“漲價”,而是“降價”。
據已經公布的信息,近日,中國保險行業(yè)協會代表經營交強險業(yè)務的會員公司,向保監(jiān)會提交了《關于上報交強險費率方案的請示》。該方案顯示,在12萬元的責任限額下,交強險基礎費率分車型將有不同幅度的下調,其中,普通家庭用車的交強險保費擬由現行1050元調低為950元,降幅9.5%??傮w來看,目前八大類42種車型中,將有16種車型涉及降費,降幅5%到33%不等,其余車型費率均保持不變。
以“降價”為主題召開聽證會的用意何在?法律依據又是什么呢?
追溯聽證會制度的由來,記者了解到,1998年5月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正式確立了我國價格聽證制度。確立這項制度目的在于,通過聽證這樣一個民主決策機制,使那些帶有公用性、公益性和自然壟斷性質的行業(yè)的定價問題能夠得到有效監(jiān)督,以科學、公平、公正的價格體系,維護廣大民眾的切身權益。
然而,價格法并沒有將金融服務列入需要價格聽證的目錄之內。價格法第47條規(guī)定:“利率、匯率、保險費率、證券及期貨價格,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不適用本法。”
但對于老百姓而言,金融服務確實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同時金融服務不是一種可以完全自由選擇的商品,特別是交強險作為我國的第一個強制保險險種更是需要搞明白收費高低是否符合法律程序,現實中交強險屢遭“暴利”質疑就是教訓。
直到交強險首年盈虧報告出爐后,聽證會可謂勢在必行。按照2006年3月國務院頒布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7條規(guī)定:“保監(jiān)會應當每年對保險公司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yè)務情況進行核查,并向社會公布;根據保險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yè)務的總體盈利或者虧損情況,可以要求或者允許保險公司相應調整保險費率。調整保險費率的幅度較大的,保監(jiān)會應當進行聽證?!?/P>
保監(jiān)會新聞發(fā)言人袁力近日明確表示,在第一年經營結果的基礎上,保監(jiān)會考慮到以后年度保險公司前期投入成本逐步消化、承保面不斷擴大、公司進一步降低經營成本和經營費用等因素,要求公司對交強險費率進行調整。為更好地維護消費者的利益,保監(jiān)會決定以召開聽證會的形式,更好地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保監(jiān)會有關負責人認為,交強險保額越來越高、保費越來越低是一個必然趨勢,此次對降價事項召開聽證會,正顯示了通過聽證滿足民生訴求的決心。
政策制定者既要考慮到私車已經成為汽車社會的主體,也不能忽視公車對汽車社會的示范和引導作用;既要考慮有車族的擔憂,又要保證公交一族的權益。政策推出的時機、推出的技巧都需要深思熟慮并經過反復論證。從這個角度看,下調費率、上調保額的方案,既增強了交強險承擔的社會責任,又減輕了有車族的出行成本,有利于汽車社會各個利益層面的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