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把自己的小車租借給老鄉(xiāng)做生意用,沒想到老鄉(xiāng)和車卻人間蒸發(fā)”,這讓湖南籍車主侯健十分不爽。自去年8月份開始,侯健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從未離身,車子卻被3次倒賣,且每次都能在車管所順利完成過戶手續(xù)。
于是,侯健4次到車管所討要說法,卻無法得到令人信服的答復,一怒之下,侯健于去年12月份將車管所告上法庭,要求車管所撤銷此3次過戶手續(xù)。日前,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決車管所敗訴,過戶手續(xù)被撤銷。
車子被轉賣過程
侯健老鄉(xiāng)歐某將車以2.7萬元轉賣給毛千海
毛某又以3萬元轉賣給東莞華邦汽車信息咨詢服務公司
盧某從東莞華邦汽車信息咨詢服務公司購入車子
奇怪!
車證在手,卻3次被轉賣
昨日,記者聯系了當事人侯健,對于車子將又回到自己手中,他一臉笑容。侯健告訴記者,他于2007年花7萬余元購買了一輛吉利小車,其老鄉(xiāng)歐某因長期做生意跑業(yè)務需用車,侯健稱,“因為是老鄉(xiāng)又是舊同事,自去年7月起,歐某就曾多次向我借車,我每次都不好拒絕”。
后來歐某干脆就提議向侯健租用他的吉利小車,侯健說,去年8月3日,他與歐某簽訂了租賃合同,合同中協商,其將車子租給歐某,租金每月4500元,租期自2008年8月3日至2008年9月2日,租期一個月。隨后,侯健還將行駛證也借給了歐某。
然而,租期結束后,侯健想拿回自己的小車,這時他卻發(fā)現老鄉(xiāng)和自己的小車齊齊“人間蒸發(fā)”了。去年9月15日,侯健到東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查詢發(fā)現,自己的車在10天內被轉賣3次。
經法院核實,車子被轉賣過程如下:侯健老鄉(xiāng)歐某將車以2.7萬元的價格轉賣給一個叫毛某的人,該人又以3萬元轉賣給東莞華邦汽車信息咨詢服務公司,最后一位買家盧某將車從該公司購入。侯健說:“車管所的記錄則顯示幾次買賣的過戶程序全部合法,我卻毫不知情?!?/P>
無果!
車主怒告車管所
侯健稱,他曾4次到車管所討要說法,但得到的回復是:他們是按照正常程序辦理的,至于小車為何能被多次轉賣,他們也無法解釋。侯健一怒之下,于2008年12月3日向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希望車管所撤銷這3次過戶手續(xù)。
在庭審中,被告東莞市車管所辯稱,他們的經辦民警已經驗明了侯健的小車行駛證、侯健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而車管所對機動車轉移登記審查只能是形式審查,因此過戶手續(xù)應該是合法有效的。至于沒有提交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車管所解釋是當時的申請人稱該證書已經遺失,所以才未能作出審查。
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申請機動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的資料里必須包含“機動車登記證書”。車管所在資料未得到完全審查的情況下就辦理過戶手續(xù),不符合法律要求,因而應當撤銷。
昨日下午,侯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他的車暫時還沒有拿回來,目前正準備提起民事訴訟討回愛車。
過戶要機動車登記證?
小汽車過戶手續(xù)是否一定需要審查“機動車登記證”呢?記者查詢了東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的網站,在“辦事指南”欄目中,記者看到在機動車轉移登記手續(xù)“所需資料”的第三項標明的是“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原件”。
記者隨后又通過熱線電話向車管所咨詢相關情況,車管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在辦理小車過戶手續(xù)時,機動車登記證書和行駛證的原件都是必要的。如果機動車登記證書丟失了,那就必須先由本人到車管所補辦登記證,然后才能過戶。 (本文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