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交通肇事逃逸最高獎5000元
來源:東莞時報 作者:佚名 日期:2012年11月08日 字體大?。骸?a href="javascript:void(0)" onclick="doZoomFont(1)">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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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的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重新修訂的《東莞市舉報違法犯罪獎勵辦法》(下簡稱辦法),市民舉報交通事故逃逸、經(jīng)濟犯罪、危害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等幾類案件,對破案或者抓獲嫌疑人起作用的,都可以獲得獎金。
市委副書記、市長袁寶成主持會議。他說,要保證規(guī)范性文件嚴肅嚴謹,并在《辦法》中加入一條彈性條款,對于特殊的舉報線索要提高獎金額,經(jīng)由市公安局提出、報市政府審批。
昨日會議同時獲得通過的還有《東莞市市場監(jiān)管體系建設工作方案》、《東莞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方案》等。
舉報交通肇事逃逸
獎勵500元-5000元
《辦法》中舉報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分成三檔。造成人員受輕傷以上、財產(chǎn)損失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舉報起直接作用的獎勵1000元,起間接作用的獎勵500元。
造成2人以下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舉報起直接作用的獎勵2000元,起間接作用的獎勵1000元。
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舉報起直接作用的獎勵5000元,起間接作用的獎勵2500元。
舉報危害公共安全案
最高獎勵2萬元
涉爆涉槍涉刀案件,其中犯罪分子估計使用具有強烈殺傷力、破壞力的犯罪工具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多人傷亡或重大財產(chǎn)損失的案件,舉報起直接作用的獎勵10000元,起間接作用的獎勵5000元;
社會危害性極大,在本市造成惡劣影響并由省級以上公安機關掛牌督辦的嚴重暴力案件,舉報起直接作用的獎勵20000元,起間接作用的獎勵10000元。
舉報恐怖案件
最高獎勵10萬元
社會危害性較大,在本市造成較大影響并由市公安局掛牌督辦的恐怖案件,舉報起直接作用的獎勵50000元,起間接作用的獎勵25000元;
社會危害性極大,在本市造成惡劣影響并由省級以上公安機關掛牌督辦的恐怖案件,舉報起直接作用的獎勵100000元,起間接作用的獎勵50000元。
此外,舉報使用偽造、變造汽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每舉報一輛汽車獎勵300元,累計不超過2000元。
符合多個獎勵標準
按最高標準獎勵
《辦法》透露,對于同一舉報人提供的信息同時符合多個獎勵標準的,只按其中數(shù)額最高的進行獎勵。
對于舉報人的保密問題,《方案》做出了明確規(guī)定,要求公安機關要建立舉報材料保密管理制度,保障舉報人的安全。
此外,舉報按照“誰受理、誰回告”原則,受理舉報的舉報中心在收到查證辦理部門的查證反饋之日起5日內(nèi)將查證情況回告舉報人。
舉報人要對由其提供的個人信息及聯(lián)系方式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記者 馮歡)
[責任編輯: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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