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風日產高管“太太團”參股4S店牟利
來源:財新網 作者:佚名 日期:2016年06月06日 字體大?。骸?a href="javascript:void(0)" onclick="doZoomFont(1)">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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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單位行賄罪,一個名叫郭金華的浙商連同他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三家私營公司于6月3日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此案曝出東風日產高管“太太團”參股4S店牟利的黑幕。
受賄嫌疑人是時任東風汽車有限公司副總裁、東風日產乘用車公司副總經理、廣州風神汽車有限公司總經理的任勇。國務院國資委紀委曾于2014年12月對外發(fā)布任勇被調查的消息。
檢方指控稱:三家公司由郭金華請托任勇提供幫助,共計向任勇賄送人民幣1912萬元。三家公司對檢方指控均無異議,郭金華在庭上表示認罪、悔罪。
本案庭審顯示:2002年至2005年期間,東風日產9名高管夫人集體參股4S店,之后又以100%溢價退出股份。
高管以夫人名義入股投資公司
郭金華今年52歲。2001年,他曾在海南注冊一個殼公司——海南易斯特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易斯特公司”)。郭金華在庭上回憶:在他和任勇交往的過程中,任勇提出了用易斯特公司為高管謀利的想法。
當時任勇在東風公司受到重用。2000年,東風公司與臺灣裕隆創(chuàng)建風神汽車,公司落戶廣州市花都區(qū)。任勇被任命為東風公司南方事業(yè)部副總經理兼風神汽車公司總經理。
2003年,東風日產成立之后,在風神汽車公司的基礎上又成立了東風日產乘用車公司。風神汽車公司的高管全部進駐東風日產乘用車公司。
檢方出具任勇的供述稱,風神汽車公司落戶花都區(qū)后,他為了解決公司高管家屬的工作問題,策劃了一個家屬持股的公司,從事汽車項目周邊事業(yè)。這即是易斯特公司。包括任勇在內的風神汽車公司的9名高管,均以其配偶的名義入股。
根據(jù)檢方在庭審中出具的信息,2002年10月22日,任勇的妻子張菁等9人約定出資2000萬元,購買易斯特公司100%的股份,其中張菁約定出資240萬元,占有該公司12%的股份。
這筆股權轉讓完成之后,2002年11月10日,該公司對外進行了兩筆投資:一筆500萬元,用于收購廣州市風日汽車貿易有限公司90%的股權。另一筆660萬元,投資到郭金華的另一個汽車工業(yè)園的項目中。
風日汽車貿易有限公司是“風日4S店”的經營主體,此后專營東風日產汽車。工商資料顯示,2002年11月 27日,海南易思特投資有限公司從廣州市東神貿易有限公司手中獲得風日汽車貿易公司85%的股權,又從一名叫做呂菁的自然人手中收了該公司5%的股權,合 計持股90%。另外10%的股權由一名叫做呂宏的自然人持有。財新記者未能獲悉呂宏與郭金華的關系。
當時汽車產業(yè)正如火如荼,4S店模式具有濃重壟斷色彩。4S店牌照如同在汽車產業(yè)淘金的入場券。車企高管入股經銷商,雙方管理層個人之間就算是結成了利益共同體。
退股溢價100%
距離投資入股僅僅一個月之后,高管“太太團”即提出退股。據(jù)任勇的供述,當時決定退股是因為他考慮到這樣操作涉嫌違紀,所以希望將項目全部轉給郭金華。
然而高管“太太團”還有附帶要求,即股權溢價100%,讓郭金華以1000萬元的對價回購這90%的股份。
任勇的供述稱,當時有7個太太與郭金華的談判條件有很大矛盾,于是他出面協(xié)調,并向郭金華描繪經銷商業(yè)務前景、盈利能力。這意味著:如果按照收益來評估,溢價會更高。
任勇的供述還稱:“最后威脅他(指郭金華)說,如果他不做,就讓別人做”,郭金華隨后就范。
根據(jù)任勇的供述,風日4S店在郭金華接手后的第二年,年利潤就逾千萬元。
另一筆660萬元的投資,“太太團”于2004年退出,同樣按照溢價100%的條件,要求郭金華支付1320萬元。
任勇是郭金華的恩人。圍繞東風日產在花都區(qū)的工廠,郭金華一手打造“風神集團”,其業(yè)務范圍涵蓋汽車銷售、維修、物流、房地產開發(fā)、高爾夫運營、物業(yè)管理、餐飲等。公開資料顯示,至2007年,“風神集團”的總資產就超過了10億元。
根據(jù)任勇的供述,郭金華的諸多業(yè)務都與東風日產密不可分,甚至很多業(yè)務他都以東風日產的名義積極幫助郭金華向政府申請。比如郭金華在花都區(qū)的第一桶金,即是在風神汽車公司的工廠邊上蓋了一排綜合樓。這一項目即是任勇和花都區(qū)政府協(xié)調,并最終交給郭金華去完成的。
郭金華還在庭上說:之所以他一手打造的集團能夠冠名“風神”,是因為他的公司一開始是要和風神汽車公司合作的。但合作未果,最終轉型為為東風高管家屬公司的合作伙伴。
“所以在很多事情上,任勇幫我。在利益上,沒有任何一個事情可以分開來看?!惫鹑A說。
“太太團”對上述兩筆投資的溢價要求均超出郭金華的預期。郭金華在法庭上稱,為此和任勇鬧得很不愉快。
家屬經商辦企業(yè)曾被通報
2014年底,任勇被帶走,“太太團”的行為隨即被有關部門調查。
庭上信息顯示,除任勇夫婦外,其余8名高管及其太太在上述投資中均有實際出資,唯獨任勇太太張菁在易斯特公司中持有的是干股。任勇從易斯特公司獲得的所有收益被檢方認定為受賄款項,共計381萬元。
事實上,最初任勇就認識到,以東風日產高管控制的易斯特公司投資經銷商的產業(yè),存在風險。2002年的12月6日,“太太團”從名義上從易斯特公司退股,改由他人代持。
郭金華彼時持有該公司30%的股份,其中他自己只占10%,另外20%屬于替“太太團”代持。另一名叫張華的自然人持有70%的股份。根據(jù)檢方提供的信息,張華代表9名高管持有股份。2004年10月9日,張華也將全部股份轉給郭金華持有。
根據(jù)郭金華在庭上供述,“太太團”真正全部退出易斯特公司,已是2005年之后的事情。關于“太太團”如何分配溢價收益,他并不知情。
2014年底,中央巡視組進駐東風日產的母公司——東風汽車公司,此后多人接受調查。2015年4月,東風汽車公司發(fā)布《關于專項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該通報稱:共有28人存在親屬在其管轄范圍內經商辦企業(yè)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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