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汽車保險的目的是為了保障事故發(fā)生時,自己有充足的資金來支付可能的賠償損失,同時也保障了家庭的資金穩(wěn)定,不至于造成家庭財務的負擔,影響家庭的幸福生活。
據(jù)業(yè)內(nèi)資深理賠人士總結,很多重大事故中,由于保險沒有買好,保險險種沒有搭配科學,在發(fā)生巨大損失時,車主只能是后悔與埋怨,但是為時已晚。
很多車主會質(zhì)問理賠人員:“我的車在保險公司投了全險,你們都應該賠償我呀?”
但是保險理賠就是按照合同辦事,車主應該在事前仔細研究保險合同,爭取通過各種方式,做好各險種的保障搭配。
以下是前述資深車險理賠人員的從業(yè)經(jīng)驗,他從汽車風險管理的角度,給準備購買汽車保險的車主幾條原則和忠告:
原則一:優(yōu)先購買足額的第三者責任保險
所有的汽車保險險種第三者最為重要。畢竟,汽車毀了可以不開車,但是,他人的賠償是免除不了的,購買汽車保險時應該將保持賠償他人損失的能力放在第一位。否則,唯一可做的就是在事故出現(xiàn)后,先把房子賣掉,或者離婚保全財產(chǎn),你愿意嗎?上述鉆空子的前提是對方?jīng)]有對你的資產(chǎn)申請財產(chǎn)保全。所以,為了避免類似麻煩,還是把第三者險保足額。
原則二:三者險的保險金額要參考所在地的賠償標準
全國各個地方的賠償標準是不一樣的,據(jù)汽車保險賠償?shù)淖罡邩藴视嬎?,如果死?人,深圳
地區(qū)最高賠償可達到150萬元,北京
地區(qū)最高可能也要80萬元。舉例來說:如果2008年交通事故付全部責任,死亡一人,死者30歲,北京城市(圖庫 論壇)(參數(shù) 圖片)戶口,賠償計算如下,估計需要60萬元。
(1)死亡賠償金約40萬元。(計算方法: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nóng)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20年計算。2007年北京城市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達到19978元;農(nóng)村居民人均純收入8620(圖庫 論壇)元。死亡補償金為19978×20=約40萬元)
(2)如果有小孩1歲,撫養(yǎng)費支付到18歲。
(3)如果有需要贍養(yǎng)的老人,需要支付瞻養(yǎng)費。
上述三項加起來可能超過60萬。如果是北京車主,建議看看自己的老保險單,如果是保險金額不足的,建議至少投保20萬以上,有條件的投保50萬,不要去節(jié)省第三者責任保險的錢。有的保險公司在投保超過50萬,還拒絕保險呢。從這個角度看,就應該知道第三者責任險的要害了吧。
原則三:買足車上人員險后,再購買車損險
開車的人是你,建議如果沒有其他意外保險和醫(yī)療保險的車主,給自己上個10萬的司機險,作為醫(yī)療費用,算是對家人負責吧。
乘客險如果乘客乘坐幾率多,可以投保金額多些,5-10萬/座,算是對家人和乘客負責。如果乘客乘坐幾率少,每座保1萬就比較經(jīng)濟。
原則四:購買車損險后再買其它險種
交通事故往往伴隨汽車損壞,這里不用多說了。
原則五:購買三者險、司機乘客座位責任險、車損險的免賠險
多花一點錢,就讓保險公司賠償?shù)臅r候不扣這扣那。
原則六:其它險種(盜搶險、玻璃、自燃、劃痕險)結合自己的需求購買
比如盜搶險、玻璃、自燃、劃痕險等等其它險種,在汽車風險中,相對于上述1-5的風險,不會對家庭幸福和財務導致嚴重的影響。因此,建議根據(jù)需求來購買。應該在保證前面原則1-5滿足的情況下再考慮原則六中的險種。
車險購買時的六大陷阱
車險市場向來都是陷阱重重、玄機無數(shù),消費者稍不留神或許就栽得“頭破血流”。但由于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不健全,消費者往往在中招之后還無處申訴,自嘆吃了啞巴虧。而下面六個陷阱更是需要消費者格外小心的。
陷阱一:強行搭售險種
在目前的車險種類中,只有屬于交管部門強制性要求的“第三者責任險”是每位車主必須要買的。此外,車損險和防盜險等險種都是可供選擇的險種,并非必須購買。但是,一些保險公司常將幾種車險捆綁在一起銷售,保戶不能自由選擇。比如,如果消費者想買防盜險,就必須先購買車損險。而在很多汽車交易市場則把責任險、防盜險和車損險捆綁起來作為基本險來銷售。
陷阱二:誤導車主入保
因為乘客險、玻璃破碎險、車輛損失險事關車主切身利益,所以大多數(shù)消費者比較愿意購買。而新車的自燃險、私家車的貨物險、營運停駛損失險則可以不買。但有的車險代理人為了爭攬業(yè)務,要么不給車主解釋清楚,要么誤導車主入保,使一些沒有經(jīng)驗的車主糊里糊涂買了不該買或可以不買的保險。
陷阱三:誘導超額投保
一些保險業(yè)務人員對各種保險進行捆綁銷售,從而謀取利益,比如,很多保險公司是把責任險、防盜險和車損險捆綁起來作為基本險來銷售。
陷阱四:保單葬送代理人員之手
一些保險代理人在拿到保單后,并不直接交給保險公司,而是“伺機而動”。如果車主不出險,保費就自己扣下了。如果車主出了險,輕微險自己掏錢賠付了事;大險則想方設法騙公司,甚至一走了之。
陷阱五:定損維修以次充好
即使定損點為4S店,車主也不能掉以輕心。如果定損4S店主修的不是出險車輛的品牌,當然也不會儲備這輛出險車輛的零配件。最常見的情況是出去采購一些非原廠生產(chǎn)的價格便宜、質(zhì)量沒保證的配件給車主的車輛裝上。所以,車主應該盡量在本品牌的4S店里購買保險,出險后就在該4S店維修,這樣至少可以保障配件為正廠原件。
陷阱六:保險人員“身兼多職”
有的保險人員身兼多職,既負責拉來客戶,同時又是定損員,更是修理廠的合伙人,和修理廠捆綁為一體。有些表面上是保險公司的車險定損員,暗地里卻是汽車修理廠的老板,自己定損自己修。車主若不幸通過這類人員上了車險,表面上看服務很好,而實際上利益受損還被蒙在鼓里。 (本文來源:理財周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