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東莞,質疑路橋年票費的人不在少數(shù),市民楊先生也兩年沒繳路橋年票費,因為他認為東莞市現(xiàn)行的路橋費年票屬違法收費,為此,他曾于今年1月初向市交通運輸局提出聽證申請。
楊先生承認自己兩年未繳納車輛通行費的事實,但他認為,根據(jù)《收費管理條例》等法規(guī)的規(guī)定,收費管理機構只能向通行于收費公路的車輛收取通行費,不通行則不繳費。而在東莞,目前除了江南路橋收費站外,并不存在收費公路,他自己也從未經(jīng)過該收費站,因此不存在逃繳行為。
其次,他還對路橋費年票制度的合法性提出了質疑。他認為,收費主體——東莞市公路橋梁收費所隸屬于東莞市公路橋梁開發(fā)建設總公司,而據(jù)他在工商部門查詢,該公司系內(nèi)資企業(yè)法人,并不具備法定的收費資質。
楊先生認為,東莞路橋年票費統(tǒng)繳的做法違反了國務院的有關規(guī)定——“要加強對涉及機動車輛收費的管理,嚴禁將車輛通行費平攤到所有車輛并強制收取”(《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治理向機動車輛亂收費和整頓道路站點有關問題的通知》,2002年4月)。《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35條規(guī)定,收費公路經(jīng)營者不得強行收取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按車輛收取某一時期的車輛通行費。據(jù)此,楊先生認為自己拒絕繳納年票費是法定權利。
參加聽證的東莞市交通運輸局的有關人士表示,雖然路橋費年票制在科學性、合理性等方面需進一步研究、改善,但推行年票制及收費標準都得到省、市政府的許可,屬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合法性不容置疑。
這位工作人員還表示,收費主體——東莞市公路橋梁收費所及其上級單位公路橋梁開發(fā)建設總公司都是市政府批準的事業(yè)單位,都是有編制的,收費資質并無問題,但這位聽證人并沒有應楊先生的要求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
杜先生旁聽了這場聽證會,之后,他決定委托律師向法院起訴。他把“車輛年審不應該與繳納年票費掛鉤”作為自己的訴訟請求,將負責發(fā)放“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交警部門告上了法庭。
庭審陳述時,杜先生的代理律師認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因此,東莞市交警支隊對不繳納年票費的車輛不予年審的“配合措施”是違法的。
對于杜先生的訴訟請求,交警部門的代理人沒有正面回應,只是強調(diào),若群眾依程序向車管所提交申請檢驗材料,交警部門會依據(jù)《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予以核查,同時也會依據(jù)《東莞市機動車輛路橋通行費年票制實施辦法》相關規(guī)定進行告知。
法庭上,杜先生還出示了自己去車管所辦理年檢手續(xù)被拒時所攝的一段錄像。交警部門代理人則認為,該錄像系無效證據(jù),請求法庭駁回原告杜先生的訴訟請求。
另據(jù)記者了解,在東莞的物流企業(yè)中,杜先生并不是被催繳欠費最多的一個,他的同行中,有被催繳額度高達一兩百萬的。因此,本案也得到了眾多物流企業(yè)的關注。
實際上,自收到巨額追繳單后,杜先生和一些同行就漸漸走到一起,將研究年票制作為一項共同的“興趣”,一段時間來,他和10多個物流公司的老板經(jīng)常聚在一起,討論與此有關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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