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今起專項清理道路不合理收費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佚名 日期:2011年06月20日 字體大?。骸?a href="javascript:void(0)" onclick="doZoomFont(1)">大
中 小】
按照交通運輸部、國家發(fā)改委、財政部、監(jiān)察部、國務院糾風辦《關于開展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要求,今天是開展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的啟動日,記者從廣東省交通運輸廳獲悉,目前,該廳按照《通知》的要求和省政府的部署,正在制訂廣東省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組織工作方案,主要內容包括成立組織領導機構、清理內容、推進步驟、工作要求。方案將報省政府批準。
6月20日起進行調查摸底
專項清理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調查摸底階段(2011年6月20日~8月31日),各省級人民政府組織交通運輸、發(fā)展改革(價格)、財政等部門,按照工作職責及本通知要求,全面清查和核實截至2011年4月30日仍在運行的所有收費公路項目的里程規(guī)模、站點設置、收費期限、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按照附表要求填報收費公路專項摸底調查表并同時提供批復文件等相關證明材料,確保填報內容真實、全面,數據準確、翔實。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收費公路專項摸底調查表務必于 2011年9月5日前報送交通運輸部(公路局)、發(fā)展改革委(價格司)、財政部(綜合司)。
第二階段為自查自糾階段(2011年9月1日~12月31日);第三階段是檢查復核階段(2012年1月1日~2月29日);第四階段,總結完善階段(2012年3月1日~5月31日)。
立即停止9種違規(guī)收費
國家《關于開展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中顯示,對下列違規(guī)設置或違規(guī)收費的收費公路(含獨立的公路橋梁、公路隧道,下同)項目,要立即停止收費,堅決撤銷收費站(點),拆除路面收費設施,保障公路完好暢通。
1.未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設置的收費公路及收費站(點)。
2.超過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期限收取通行費的收費公路及收費站(點)。
3.已還清建設貸款(含有償集資款,下同)的政府還貸收費公路,以及既不屬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利用貸款建設,也不屬于國內外經濟組織投資建設或依法受讓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權的收費公路。
4.東部地區(qū)省份從2004年11月1日、中部地區(qū)省份從2009年1月1日起批準立項的二級收費公路。
5.2004年11月1日后批準立項,但技術等級和里程規(guī)模不符合下列要求的收費公路:高速公路(不含城市市區(qū)至本地機場的高速公路)連續(xù)里程30公里以上, 一級公路連續(xù)里程50公里以上,國家確定的中西部地區(qū)省份二級公路連續(xù)里程60公里以上,兩車道的獨立公路橋梁和隧道長度800米以上,四車道的獨立公路橋梁和隧道長度500米以上。
6.1994年9月1日至2004年10月31日之間批準立項,但技術等級和里程規(guī)模不符合下列要求的收費公路:平原微丘區(qū)二級公路連續(xù)里程40公里以上,山嶺重丘區(qū)二級公路連續(xù)里程20公里以上,一般公路橋梁長度300米以上,改渡為橋的公路橋梁長度200米以上,公路隧道長度500米以上。
7.1994年8月31日前批準立項,但不符合當時有關文件規(guī)定的收費公路。
8.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閉式收費公路上除省界及兩端出入口外,在主線上設置的公路收費站(點)。
此外,對其他違規(guī)行為的收費公路及收費站(點),也要立即糾正并停止違規(guī)行為。
[責任編輯:sasa]
發(fā)表評論(只顯示最新5條。評論內容只代表網友觀點,與本站(
都市風汽車網)立場無關?。?/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