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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規(guī)”避讓口訣網(wǎng)絡熱傳 交警:部分內容系誤讀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佚名 日期:2013年03月01日 字體大?。骸?a href="javascript:void(0)" onclick="doZoomFont(1)">大
  避讓牢記:禮讓行人、轉彎讓直行、右轉讓左轉

  在十字路口,到底該如何避讓車輛?交警部門表示,其實沒那么麻煩,所謂的避讓口訣只有在既沒有交通信號燈、也沒有交警指揮的路口時才適用。在市區(qū)主要道路開車,其實只要按照交通標志和信號燈行駛就可以了。另外,進入路口時,牢記“慢行禮讓行人”、“轉彎讓直行”、“右轉讓左轉”就OK了。

  近日,一則關于“史上最嚴交規(guī)”新避讓法則的消息在網(wǎng)上熱傳,據(jù)其稱:新交規(guī)規(guī)定的車輛之間避讓法則與大家日常認知不同,比如以前的“支路讓干路、左轉讓右轉”已廢止。新法則如下:一、你和我,先要按交通信號的指示通行;二、我直行,你從右側來,你先;三、我直行,你迎面而來欲左轉,我先;四、我右轉,你迎面而來欲左轉,你先。

  到底這種說法靠不靠譜呢?昨日,記者從交警部門得到權威說法,所謂的新交規(guī)并不“新”,這些避讓法則早就有了,此次新規(guī)并未作修改,而且其中說法存在錯誤。

  口訣有一定參考價值

  交警部門相關人士表示,以前的1988版老條例中確實是有“左轉讓右轉”的規(guī)定,但是這條早就在2004年作出了修改,2004年之后,規(guī)定“右轉讓左轉”,這樣可既保證安全又保證通行效率。

  交警部門表示,該網(wǎng)傳口訣有一定參考價值,但不完全準確。這些避讓法則早在2004年5月1日起實施的相關法規(guī)中就已提及。所謂“新交規(guī)”系訛傳,只是很多人對此平時不留意,才會覺得新鮮。

  交警部門表示,口訣其中要求按信號燈指示通行和“我直行,你迎面而來欲左轉,我先;我右轉,你迎面而來欲左轉,你先”的說法基本準確。他解釋說,在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但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而當車輛由支路駛上干路又沒有信號燈時,駕駛員遇“停車讓行”標志要先停車瞭望,確認安全后方可通行。如遇到“減速讓行”標志,駕駛員則應慢行或停車,觀察干道行車情況,在確保干道車輛優(yōu)先,并且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再進入路口。

  部分說法并不準確

  口訣中第二條說,“我直行,你從右側來,你先”,對此,交警部門表示,這一說法并不是很準確。

  因為這種說法有兩種情況。應該表述為“我豎向直行,你橫向直行,你從我右側進入路口,你先”,也就是說:右側有車的直行車輛,要讓右側無車的直行車輛。

  另一種情況是,如果我直行,你從右側來,但你要左轉,就應該是你讓我了,應該我先。因為我是直行,你是轉彎,根據(jù)《道路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三款,“轉彎讓直行”。

  還有一種情況,當遇環(huán)形路口時,礙于沒有信號燈,各個方向的來車要注意通行順序進行有效避讓。其中準備進入環(huán)形路口的車輛應當讓已經(jīng)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對安裝了信號燈的環(huán)島內,如立交橋上,駕駛員照樣按信號燈通行。(記者代希奎)
[責任編輯: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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