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了解到,實施了近十年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可能面臨大幅調整,由商務部主持的《銷售辦法》修訂版將很快在商務部網站上進行公示。據(jù)悉,新辦法的名稱去掉了“品牌”二字,全稱為《汽車銷售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記者從商務部知情人士處得知,《辦法》最大的改變在于更為重視經銷商的聲音,對廠家壟斷地位進行了相應的責任約束,包括禁止壓庫搭售、規(guī)范行業(yè)監(jiān)督機制以及經銷商建立退出賠償機制。汽車超市、大賣場、電商等多元化模式都被列入鼓勵之列。不過,最受爭議的“授權制”得以保留,新辦法還進一步明確了“授權”的概念、授權年限?!掇k法》的變化引起了業(yè)內的廣泛關注。
廠家和經銷商以后是什么關系?
汽車分析師吳海軍告訴記者,《辦法》的一個重點就是為授權制正名,外界總認為是品牌授權制導致了廠家過于強勢,導致了行業(yè)壟斷。其實授權制本身沒有問題,問題在于汽車廠家將這種權力放大,借勢搞壟斷,而經銷商又缺乏必要的保護。無論在國內還是國外,IT業(yè)還是家電業(yè),授權制都是普遍推行的合理零售模式。但新《銷售辦法》對授權有了更明確的界定,包括進一步明確“授權”的概念、授權年限;制訂品牌供應商設立標準;制訂品牌經銷商設立標準;制訂品牌供應商和品牌經銷商合同文本(范本),杜絕建店標準、搭售、廣宣等霸王條款;經銷商退出機制等。
為了保證工商總局《公告》的實施,《辦法》規(guī)定不允許廠家限定經銷商只能銷售單一品牌。在資格審批層面不再對授權進行干涉,但從商務模式上講,經銷商仍需要同廠家簽訂相關銷售合同。
記者了解到,在為授權制正名的同時,更多維護弱勢經銷商的權益是《辦法》的另一個重要改變。這種改變體現(xiàn)在對廠家責任的更多界定上,主要包括:第一,禁止壓庫搭售。對廠商針對經銷商的壓庫、搭售等不合理行為進行了明確的禁止。第二,規(guī)范行業(yè)監(jiān)督機制,《辦法》將建立一個監(jiān)督機制,通過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系列經營合同范本,這將作為廠商、總經銷商與經銷商之間的授權合同范本。一些不合理的霸王條款將得到廢除。第三,建立退出機制。規(guī)定供應商不能無故取消經銷商的授權,否則就要回購經銷商的庫存以及經銷商過去因為建這個品牌所投入的基本維修設施等相關投入。汽車供應商的某一個車型停產,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同時還要保持10年以上的配件銷售服務。而在老《辦法》中只是規(guī)定要在合理期間內提供配件銷售服務。
經銷商吐槽舊《辦法》諸多弊端
有經銷商向記者透露,預計下個月應該就有可能公示,最快明年初就會實施。該經銷商認為,這顯然不是一起簡單的規(guī)則修訂,作為中國汽車流通領域的“基本法”,老《辦法》在中國實施了10年,也被質疑了近10年,其中,“品牌授權制”被認為是汽車流通領域所有矛盾沖突糾紛的根源。但由于產業(yè)鏈條復雜,且涉及部委較多,因此修訂方案幾易其稿,卻始終難產。
4S店仍將是主流銷售渠道?
張華文認為,在反壟斷風暴的反思中,中國的4S店模式成為造成壟斷的溫床,與國外成熟的特許經營模式下的經銷店不同,這種4S店模式在“高大上”方面互相攀比,高投入、高運營成本,廠家對店面大小、投資規(guī)模、裝修水平都有嚴格要求,在中國城市土地資源緊缺的現(xiàn)狀下,造成極大的浪費。
但張華文認為,在工商總局取消品牌備案,以及十部委對汽車售后壟斷打出組合拳后,汽車銷售模式將向多品牌、多元化轉換的政策基礎已經具備,未來4S店大而全的功能性將逐漸削弱。不過,4S店模式短期內不會有太大動搖。售后配件渠道放開并不意味著4S店不再有生存空間了。4S店同樣可以獲得低價原配件,同時4S店擁有大量客戶信息,有接受過專業(yè)培訓的技術人員、足夠的配件庫存和響應,以及舒適的硬件環(huán)境。這些都是4S店的優(yōu)勢。
值得一提的是,三四線城市是否建立標準4S店一直是近年來的爭議熱點,在張華文看來,《辦法》出臺后,廠家應該會進行調整,三四線城市更多的將是以3S、2S的模式進行賣車。可以肯定的是,4S店模式已經達到頂點了,未來會有更多種業(yè)態(tài)并存。但從市場占比來說,4S店仍將是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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