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根據(j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的要求,從今年1月1日起,持A類和B類駕照的駕駛人,在一個計分周期內(nèi)即一年內(nèi)沒有記分的免于當
年審驗。如果有記分的,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30日內(nèi)接受審驗。
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30日內(nèi)辦理審驗
持大中型客貨駕駛證的駕駛人接受審驗駕照時間為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30日內(nèi),記分周期以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為準,如初次領證時期為5月20日,則審驗期是5月21日以后30日內(nèi)辦理,不可提前辦理。如一個記分周期結束后,駕駛證未記分,該駕駛人將免于當
年審驗,“在處理交通違法時,該項違法行為記0分,也算作駕駛證未記分。”
持有非A1、A2、A3、B1、B2的準駕車型駕駛人,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后30日內(nèi)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有記分的駕駛員學習不少于3小時
根據(jù)規(guī)定,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一個記分周期內(nèi)有記分的,以及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審驗時應當參加不少于3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對交通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的、未按照規(guī)定參加學習、教育和考試的,不予通過審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