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銷售辦法或上半年出臺 管理汽車流通亂象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作者:佚名 日期:2015年01月29日 字體大?。骸?a href="javascript:void(0)" onclick="doZoomFont(1)">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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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產已久的新版 《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2015年汽車流通領域帶來諸多不確定因素?!睹咳战洕侣劇酚浾邚南嚓P行業(yè)協(xié)會處了解到,樂觀估計《辦法》在今年上半年有望出臺。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此前內部征求意見時,汽車生產企業(yè)與經銷商意見分歧較大,是《辦法》難以出臺的最重要原因。對此,全國工商聯(lián)汽車經銷商商會秘書長朱孔源表示,應盡快出臺《辦法》,有不完善之處可以進行后續(xù)修訂。
“2014年,經銷商與生產商的關系空前緊張,《辦法》對于2015年生產商制定商務政策、經銷商模式轉型等根本問題具有指導作用,盡快出臺對于今年汽車流通領域的走向非常重要。”一位經銷商集團負責人告訴記者。
實際上,《辦法》只是治理汽車流通領域亂象的第一步。全國工商聯(lián)汽車經銷商商會準備在今年“兩會”期間,向全國政協(xié)建議制定《中國汽車銷售特許經營法》,以規(guī)范汽車流通領域。
經銷商庫存量兩倍于供應商
1月26日,全國工商聯(lián)汽車經銷商商會發(fā)布《中國乘用車經銷商與供應商關系白皮書》(2014)。數據顯示,2014年,盈利經銷商的比例從2009年的七成降至2014年的不足三成。
“高庫存和不合理的考核規(guī)則使大多數經銷商處于虧損狀態(tài)?!比珖ど搪?lián)汽車經銷商商會助理秘書長王冀預測,2015年我國車市總體仍保持增長,但汽車經銷商的生存前景不容樂觀。
去年,乘用車經銷商的月庫存量一直是供應商的兩倍以上,部分月份甚至接近4倍。并且汽車經銷商與汽車供應商的庫存差別顯著。數據顯示,經銷商壓力最大的一個月,庫存系數為2.22,汽車供應商的庫存系數最高只有0.78。
有分析認為,高庫存占用了經銷商大量資金,導致企業(yè)經營成本增加。同時,不合理的考核規(guī)則使經銷商為了完成任務而不得不以低于成本價的價格實施銷售。
白皮書顯示,今年由于市場情況仍不容樂觀,預期會有越來越多的汽車供應商將壓力轉嫁給汽車經銷商,以確保自己的產銷目標能夠完成。
此外,數據顯示,2014年有超過60%的經銷商授權合同期限低于三年,在現有市場環(huán)境下,經銷商基本無法收回初期的投資。同時,值得注意的是,在銷售模式上,有81%的乘用車供應商強制要求經銷商建立4S規(guī)模的專營店,絕大部分授權合同中對建筑面積都有明確要求。
上述眾多規(guī)定,在《辦法》中被明確制止,這也是供應商和經銷商的分歧所在?!叭ツ辍掇k法》進行到一個實質性的階段,這是利益博弈的過程。”朱孔源表示,有爭議可以先擱置,應盡快出臺《辦法》解決問題。
參考美國模式建立特許經營法
從之前的 《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到目前備受關注的 《辦法》,中國汽車流通領域摸索了10年時間。
朱孔源表示,下一步將通過立法方式規(guī)范汽車銷售服務行業(yè),法制將逐步起決定性作用。
他介紹稱,在今年“兩會”期間,全國工商聯(lián)汽車經銷商商會將遞交三份候選提案和建議以增加汽車經銷商的話語權,這三份提案包括“關于制定《中國汽車銷售特許經營法》的建議”、“關于增加汽車經銷商全國政協(xié)委員會席位的建議”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交通增和能力建設的提案”。
其中,《中國汽車銷售特許經營法》對于汽車領域的法制化進程意義最大。該建議提出,中國汽車流通領域應當借鑒汽車市場發(fā)達國家經驗,比如美國的《聯(lián)邦乘用車經銷商特許經營法》和各州的汽車特許經營法規(guī)雖條款各有不同,但大多包含了以下主要原則,如對經銷商授權的終止、修改或不予續(xù)簽有嚴格限制,整車制造商需要給出“合理的理由”。
據悉,建議內容還包括,首先,整車制造商不得設定經銷商的銷量目標或規(guī)定經銷商銷售的車型,也禁止整車制造商限制零售價格,如設置最低、最高折扣等。其次,嚴格禁止價格歧視,整車制造商不允許對不同經銷商提供不同提車價格,保護小經銷商的利益。第三,整車制造商需支付經銷商在保修期內給消費者提供服務的費用,支付的額度一般為在經銷商提供維修服務的成本上加成30%~40%。另外,嚴格限制整車制造商干預經銷商的收購合并、管理層更換。
朱孔源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在汽車銷售服務行業(yè)新格局形成的過程中,需要加強汽車銷售服務行業(yè)法制體系的頂層設計,以維護汽車銷售服務行業(yè)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經濟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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