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車主停車場財物被盜 告酒店獲賠三成
來源:南方網 作者:佚名 日期:2014年06月23日 字體大?。骸?a href="javascript:void(0)" onclick="doZoomFont(1)">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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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入住酒店,因酒店無地方停車,保安指引顧客將車停在酒店后面一無人看管的社會停車場,次日發(fā)現車輛被盜。顧客堅持要求酒店賠償,酒店方則認為停車場不是酒店管理拒賠。最終雙方鬧上法院,日前市第三法院一審判酒店承擔三成賠償責任。
案情
住酒店車放開放式停車場被盜
今年1月18日凌晨,羅先生與友人入住謝崗鎮(zhèn)某酒店,以友人的證件登記入住。因酒店無地方停車,羅先生按酒店保安指引,將車停在酒店大樓后面一個無人看管的開放式停車場。次日早上羅先生發(fā)現車輛被盜,報案經警方確認車輛被陌生人盜走。
羅先生稱他的車購于2010年,用了四年,到被盜時車大概值15萬元。羅先生說他是該酒店???,事發(fā)當天他像往常一樣,將車停在酒店樓后面,酒店保安稱沒問題,并表示會巡邏看管。他認為車被盜是酒店看管不力,應承擔賠償責任,酒店拒賠,羅先生訴至市第三法院,向酒店索賠15萬元。
釋法
依保安指示停車酒店有“附隨的保管義務”
此案開庭時酒店方表示,涉案的停車場是開放的,不是酒店所有和管理,停車場沒任何門禁和看管,任何人都可隨便停車?!熬频陱奈闯兄Z對停車負安全保管責任。另外保險公司已賠錢給羅先生,他車輛被盜的損失得到補償,不應再得到超過其損失的賠償?!?
法官認為,酒店是經營者,羅先生是消費者,羅依照酒店保安指示停放車輛,酒店就負有“附隨的保管義務”,因此對轎車被盜應承擔一定責任?!暗_先生是成年人,將車停在完全開放的停車場,存在巨大安全隱患,他本人對車輛失竊應承擔主要責任?!?
最終法院酌情判酒店承擔三成賠償責任,賠償羅先生3.74萬元。
律師說法
別管霸王條款 保留證據起訴
一位代理多起類似訴訟案件的鄭律師稱,東莞有不少停車場內車輛被盜、車內財物被盜案件,大多停車場都以“只供停放不負責保管”、“財物失竊概不負責”等警告或提示拒賠。
鄭律師認為,從近年諸多類似案例看,只要車主起訴,法院一般都會支持車主的部分訴請。“車主如遇到類似情況,應保留好停車或消費的票據、現場拍照等證據,不用管那些霸王條款,要敢于起訴?!?
[責任編輯: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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