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霸王條款”:不辦卡 只給加10元油
來源:東莞時報 作者:佚名 日期:2014年03月14日 字體大?。骸?a href="javascript:void(0)" onclick="doZoomFont(1)">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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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加油站加油是車主必不可少的一件事。然而,車主們除了最關注油的價格和質量之外,是否留意加油站的一些消費欺詐行為呢?暗藏“霸王條款”、誤導消費者“糊涂消費”,加油站成了多次被投訴的對象。
據(jù)市民李先生介紹,去年7月份他去給自己的摩托車加油受阻,稱位于石排鎮(zhèn)石洲大道黃家堡路口中國石化加油站、石排大道福地市場對面的中國石化加油站、橫山加油站限制車主加油。車主如果不辦理加油卡,摩托車只能加10元的汽油。
于是,李先生找到了東莞市消委會石排分會。石排分會調查發(fā)現(xiàn),李先生投訴的三家加油站分別為中國石化東莞石排石洲加油站、中國石化東莞石排福隆加油站、中國石化東莞石排環(huán)城加油站。由于涉及面廣,消委會聯(lián)合工商部門對分管上述加油站的中國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東城經(jīng)營部經(jīng)理及3個加油站的站長進行了詢問。3家加油站經(jīng)理均承認,加油站存在對摩托車不辦加油卡只能加10元人民幣以內的汽油的行為。他們給出的解釋是“為了防止摩托車加油不給錢‘跑單’”。
市消委會石排分會認為,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而上述三家加油站的做法屬于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要求三家加油站立即改正上述做法,并將案件線索移交工商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限制加油是一種強制消費行為。如果沒有現(xiàn)場的音頻為證,將很難對其行為性質進行認定。加油站用限制加油的手段變相強制開卡,其實就是要消費者向加油卡里面沖值,以促使循環(huán)消費。然而這種促進二次消費的手段,違背了消費者的意愿,構成消費侵權行為。
市消委會強調,這種行為要區(qū)別于一個概念:“套餐”??系禄胁煌N類的優(yōu)惠“套餐”,移動也有不同價格的話費“套餐”,電信也有流量不同的寬帶“套餐”。這些套餐,與限制加油是有本質區(qū)別的。上述套餐,是經(jīng)營者讓利促銷的手段,消費者可以根據(jù)自己的實際情況,自由選擇。車主要加油,不開加油卡,就只能加10元以內的油。表面上是有的選擇,實際上并沒有選擇余地。就是經(jīng)營者的變相強迫消費者接受開加油卡的服務,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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