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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銷商大面積虧損 都是“辦法”惹的禍

來源:華夏時報 作者:佚名 日期:2013年02月17日 字體大小:【
    哼唱著“都是‘辦法’惹的禍”,國內的汽車經銷商忐忑地走過了2012年。雖然也有廣匯、永達這樣的大型經銷商集團逆勢擴張,但更多的中小經銷商卻游走在虧損與退出邊緣。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副秘書長羅磊在2012年汽車流通行業(yè)年會上坦言,2012年經銷商的壓力巨大,“進口品牌(經銷商)虧損面超過50%,自主品牌大概40%,合資品牌大概是35%。”

    經銷商大面積虧損與一線城市限購政策導致需求瓶口縮小、競爭進一步加劇及不斷嚴苛的使用環(huán)境不無聯系,但其中,備受詬病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也難逃干系。

    “馬自達2本來就不好賣,但廠方不但不給相應的商務政策,還硬性給經銷商發(fā)車?!比ツ昴甑祝虚L安馬自達經銷商大倒苦水。也就在去年年底,迫于經營壓力,長安馬自達有二十余家經銷商出現退網事件。

    廠家在與經銷商的合作關系中處于絕對強勢的地位,這是業(yè)界公認的事實;而造成這“一邊倒”局面的,正是8年前開始實施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2005年4月正式實施的《辦法》規(guī)定:汽車品牌經銷商開展連鎖經營應當取得汽車供應商授權,同一汽車品牌的網絡規(guī)劃一般由一家境內企業(yè)制定和實施。如此一來,經銷商要想成為某一品牌的“代理商”,就一定要符合廠家單方面所定的各類條件。可一旦費盡周折取得某一汽車品牌經銷授權后,卻又意味著天平失衡的開始。

    在銷售過程中,經銷商將面臨信用擔保、資金周轉、商品車派發(fā)等一系列與廠家密不可分的業(yè)務聯系,但在這一過程中,廠家往往占有絕對的話語權。換句話說,廠家給經銷商什么車,經銷商就不得不賣什么車,壓庫也由此產生。數據顯示,2012年以來,部分經銷商庫存系數最高達到8以上,而根據國際同行業(yè)通行的慣例,庫存系數在0.8~1.2之間為正常。

    不僅如此,隨著新車利潤逐漸降低,經銷商開始重點挖掘售后利潤,然而售后零部件供應渠道由生產企業(yè)強權控制,并掌握了價格的絕對控制權。在車市整體趨冷的背景下,部分經銷商只能依靠零部件進貨時所獲取的利潤維持經營。

    廠家在與經銷商的博弈中居絕對地位,還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廠家權力尋租的可能。去年年中,一汽-大眾銷售公司副總經理靜國松因經濟問題被紀檢部門帶走調查。調查結果顯示,靜國松涉案金額達數千萬元人民幣。起因跟2007年至2010年一汽-大眾有170多輛非商品車信息未及時入賬密切相關。這170多輛車,其實就是所謂為打通某一區(qū)域市場而給予經銷商的“買斷價包銷車”。

    《辦法》的種種弊端在實施過程中逐漸顯現,市場對《辦法》進行修訂的呼吁之聲也日益高漲。

《辦法》第四章第二十四條中規(guī)定,“汽車供應商不得強行規(guī)定銷售數量、不得進行品牌搭售”,但這兩種狀況卻長期存在。經銷商對此便頗有微詞,“都是廠家定的任務量,是廠家針對目標和計劃下達的,如果無法完成,就拿不到返點,庫存越積越多,流動資金都用來進車了,最后會導致資金鏈斷裂。”

再如《辦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條中規(guī)定,“汽車供應商應當與汽車品牌經銷商簽訂授權經營合同,授權經營合同應當公平、公正,不得有對汽車品牌經銷商的歧視性條款”,但是“合同是他們訂的,從一開始,我們就注定是被動的”。

去年12月6日,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副司長孫長青表示,商務部將加快修訂《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目前正在研究過程中。

事實上,早在2009年,中國汽車流通協會曾透露,《辦法》修訂稿將增添四項對于經銷商有利的細則,包括:建立經銷商退出機制以及將汽車廠商制訂合同改為由工商、商務主管部門簽訂合同等對經銷商具有實際意義的規(guī)則,但最終無果。

從2005年《辦法》實施起的575萬輛,到2012年的1900萬輛,7年間,國內的汽車市場發(fā)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而與此相對應的《辦法》卻只字未動,這不能不說是行業(yè)主管部門的嚴重失職。無論如何,締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huán)境,無論對消費者還是中國的汽車工業(yè)都將會起到積極的作用。

2013年的春天已經到來,廠家與經銷商關系的堅冰在新《辦法》的催化下,或能逐漸消融。

[責任編輯: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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