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推廣新能源汽車的財政補貼政策作出調整。財政部日前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明確將現(xiàn)行補貼推廣政策執(zhí)行到2015年12月31日,并對2014年和2015年的補助標準作出調整。
根 據(jù)財政部去年9月發(fā)布的通知,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純電動專用車、燃料電池汽車2014和2015年度的補助標準將在 2013年標準基礎上下降10%和20%?!锻ㄖ穭t將上述車型的補貼標準調整為:2014年在2013年標準基礎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標 準基礎上下降10%,從2014年1月1日起開始執(zhí)行。
《通知》稱,為保持政策連續(xù)性,加大支持力度,上述補貼推廣政策到期后,中央財政將繼續(xù)實施補貼政策。具體辦法另行公布。
同時,財政部近日還公布了第二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名單,支持沈陽、長春等12個城市或區(qū)域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