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是一輛20多萬元的新能源車輛,廣州的地方補貼為1萬元,而深圳卻是3萬多元,都是省內(nèi)的一線大城市,為何相差這么大?而在廣州市發(fā)改委的網(wǎng)站 里,卻清清楚楚地提到該款車在2013到2015年期間的地方補貼款為3.5萬元,那車主們不禁要問:“少補貼的2.5萬元去哪了呢?”
昨日,廣東省財政廳副廳長葉梅芬在“廣東民生熱線”對此回復,新能源車國家和地方1比1配套補貼標準在執(zhí)行上有一定滯后性,目前,廣州新的地方補助辦 法已經(jīng)制定,只要通過政府審批,剩余的2.5萬元也一定會補貼到位,而在相應期限內(nèi)已經(jīng)購買新能源車的車主是可以領回補貼差價。
補助方案通過審批
已購車主也能補回2.5萬
購買新能源汽車,能夠獲得國家和地方雙重財政補貼。國家補貼額是固定的,但地方補貼額則各地不同。以比亞迪某款20萬元的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為例,廣州對該車給予1萬元地方財政補貼,而深圳比廣州要多2萬多元,因此不少經(jīng)銷商推薦購車者到深圳上牌以獲得更高的補貼。
記者在廣州市發(fā)改委網(wǎng)站找到了今年3月份一個關于該款汽車的地方財政補貼額的回應,按照上面的說法,廣州市財政將按照與國家財政1比1比例給予車輛購 置配套補貼,在2013~2015年期間,廣州市財政應給予的地方補貼為3.5萬元/輛,但事實上在執(zhí)行的過程中廣州的本地補貼卻只有1萬元,那剩下的 2.5萬元去哪了?
對此,葉梅芬回應稱,國家于2013年出臺了國家、地方雙補政策對此,而廣東省的國家、地方1比1配套補貼標準是今年7月剛下發(fā)的,在實際的執(zhí)行上有 一定的滯后。關于廣州補貼少于深圳的問題,葉梅芬解釋道,深圳市作為新能源車的示范推廣城市,在2009年就開始實行國家、地方雙補貼政策了,因此在補貼 額上多于其他地方是正常現(xiàn)象。
廣州市財政局梁副局長在節(jié)目中也回應:“廣州(財政局)和發(fā)改委正在制訂這個方案,這2.5萬元肯定會發(fā)放給車主的。”據(jù)悉,目前廣州的相關補助辦法 已經(jīng)制定好,征求公眾意見后報政府審批就可以了。屆時剩余的2.5萬元也一定會補貼到位,而在相應期限內(nèi)已經(jīng)購買新能源車的車主還可以領回補貼差價。
未來半個小時車程
即可找到充電設施
據(jù)了解,目前除深圳外,包括廣州在內(nèi)的珠三角城市,還沒有對市民開放的商用新能源汽車充電樁,部分郊區(qū)的汽車4S店充電樁也是展示用途多于使用用途。有市民表示:新能源汽車走的公里數(shù)不遠,充電樁又太少了,萬一開著汽車時沒電怎么辦?
對此葉梅芬回應道:“充電設施的問題的確是一個較大的瓶頸,目前國家和省都預留了資金用于解決這一困難。在發(fā)改委與我們下發(fā)的文件當中,對于充電樁的 規(guī)劃和整個地區(qū)的安排都有非常詳細的政策扶持。我們要求停車場、4S店等地方都要安裝,我們希望在半個小時左右的區(qū)域可以找到充電的設施?!?
明年底前建近萬充電樁
4月28日,市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方案》和《廣州市2014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計劃》。廣州在圓滿完成2010~2012年國家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任務的基礎上,去年再次納入國家2013~2015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
根據(jù)方案,2013~2015年,廣州市推廣新能源汽車10000輛,其中公交車2000輛,出租車1000輛,公務用車2000輛,環(huán)衛(wèi)、郵政、物流等專用車1000輛,私人領域4000輛。建設各類充電站105個、各類充電樁(機)9970個。
廣州最高可補12萬
2013年國家出臺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最新標準為3.5萬元~6萬元,乘用車以純電行駛里程(R)為標準,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R≥50每 車補貼3.5萬元,純電動乘用車80≤R<150每車補3.5萬元、150≤R<250每車補5萬元、R≥250每車補6萬元。如果廣州按照1比1進行配 套補貼,普通消費者購買家用小汽車最高可獲得12萬元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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